法律Q & A >>繼承問題 >> 遺產酌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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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三爭產之路?-淺談遺產酌給請求權

    小瑞與妻子小安不睦,在外另外認識薇薇,遂與薇薇交往同居。後小瑞車禍過世,薇薇得否向小瑞之繼承人請求遺產酌給?

      雋理法律事務所 王啟安律師:

    當婚外情主角過世,小三在法律上能有什麼樣的主張,是許多老婆或小三都關心的話題,因小三並非法律上之配偶,無法繼承遺產;而受到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撫養的小三,能否向繼承人請求遺產酌給,即為本次之案例。

    民法第1149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遺產酌給請求權的本質究竟是要照顧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或者是給沒有法律地位之「家屬」可享有遺產之權宜之計,尚有討論之空間。對此最高法院第102年度台簡抗字第54號判決則認為,民法第1149條之立法目的係恐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撫養之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生活無助,乃允其請求遺產酌給。倘該遺產酌給請求權人已能維持日常生活,不具有被扶養之需要時,則不得請求遺產酌給。也就是受到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之財力、收入,足以維持自己日後生活、或者其受遺贈後已具維持生活之能力時,則無再酌給遺產之必要。

    結論:本案例之情形,除非薇薇不受遺產酌給即無法維持日常生活,否則不能向法院聲請酌給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