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Q & A >>繼承問題 >> 遺囑最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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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囑最大嗎

    甲有房地產一筆,而A、B、C為其繼承人,甲於遺囑中提及,該筆房地產將由繼承人A、B、C均分,且A得永生居住其內。嗣後甲死亡,A、B、C繼承該筆房地產,而A固然居住其內,但B、C卻發現自己對遺產「看得到卻吃不到」,請問B、C該怎麼辦?

      雋理法律事務所 王啟安律師:

    依民法第1165條規定:「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也就是說,為了保障經濟的流通,如果遺囑中有禁止分割遺產的限制,其時間不可以超過十年。

    案例情形,甲的遺囑要求讓其繼承人A永久居住於該房屋,將會造成其他繼承人B與C無法自由收益處分該房地產,而影響房地產的經濟流通。於尊重被繼承人甲的意思與保障經濟流通性兩者間,民法在第1165條規定以十年為限,依遺囑之內容使繼承人A居住其內。然而超過十年時,法律則優先保障該房屋的經濟流通價值,其他繼承人B與C就可以自由處分、收益其繼承所得之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