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Q & A >>租屋糾紛 >> 房屋租賃之修繕與終止權

法律Q &A

      房屋租賃之修繕與終止權

    房東某甲將套房一間出租給房客某乙,租期中熱水器故障,房客某乙通知某甲修繕,某甲不為所動,請問房客某乙可否拒付房租?可否提前終止租約?可否自行修繕然後從房租中扣抵?

      雋理法律事務所 王啟安律師:

    首先關於房屋租賃期間,房屋內部設備如有損壞,應由房東或房客負責修繕?依據民法第429條規定,如果租約沒特別約定、也沒有習慣可循,則應由房東負責修繕。

    其次,如果房東不修繕,房客應如何進行下一步?依據民法第430條規定,房客應該先踐行催告程序,催告房東在一定期限內予以修繕,超過該期限後房東還不修繕時,房客才可以:
    (1)終止租約;或(2)自行修繕然後從租金中扣抵;或(3)自行修繕然後向房東請求返還。

    但是要注意,房客絕對不可以據此主張拒付房租喔!

    附註:催告房東修繕最好留下證據,當然存證信函是不錯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