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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處理鄰居漏水的問題

    某甲住在一老舊公寓2樓,樓上屋主老王將房屋出租給學生小張,近日某甲發現天花板老是滲水,上樓找房客小張,小張表示自己不是屋主,無可奈何,且不願提供屋主聯絡方式給某甲。某甲氣炸,不知如何找到屋主?不知道可不可以提告?要告什麼才可以叫樓上屋主出面處理。

      雋理法律事務所 王啟安律師:

    (1)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舉例來說,2樓天花板漏水,經抓漏鑑定漏水原因是2樓、3樓間樓板水管破裂所致,則依法應由2樓、3樓共同修繕;但,如果漏水原因是因為3樓裝修馬桶不慎打破水管,則依法應僅由3樓負責修繕。

    (2) 案例情形,住2樓的某甲可以先到地政事務所要求列印建物謄本,調出3樓屋主的全名跟戶籍地址,然後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然,有可能3樓屋主的戶籍地址就是在3樓那個地方,不過沒關係,法律規定民事訴訟只要向戶籍地合法送達,仍可透過一造辯論判決取得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3) 至於要告屋主什麼?修繕回覆不漏水?或是賠償修繕所支出的費用?筆者建議,應以前者「修繕至不漏水」為當,而不要自己先雇請工人修繕然後跟對方要求賠償修繕費用,因為自己修繕有可能破壞證據,更有可能對修繕費用雙方有爭執。

    (4) 最後,筆者要再提醒,類似這類情況,建議先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提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