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Q & A >>租屋糾紛 >> 房東房客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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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東房客必讀

    房東某甲將房屋一間出租給房客某乙,收有押租保證金,租約期滿房客遷出時,因房客有下列有害行為,房東主張由押租保證金中扣抵賠償,有無理由:
    (1)房客某乙將屋內牆面釘滿鐵釘,懸掛藝術品、紀念品,房東以補土重新粉刷回復原狀之費用。
    (2)房客在屋內燒炭自殺未遂所遺留地板焦黑之損害。
    (3)大寒流的夜晚,房客整晚使用電暖氣導致電線走火,房屋一角遭祝融毀損之損害。

      雋理法律事務所 王啟安律師:

    1. 依據民法對於租賃關係規定:「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民法第432條參照)又,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2108號民事判例載:「押租金在擔保承租人租金之給付及租賃債務之履行」。

    2. 因此,房客對於承租之房屋,應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為使用保管租賃房屋。否則,即為房客一方未遵守租賃債務而屬違約,那麼房東有權利要求從押租保證金中扣抵以賠償其損害。

    3. 但民法考量到承租房客通常為經濟上弱勢一方,在有關失火責任部分略做調整、減輕。依據民法第434條規定:「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換句話說,在火災這件事情上,只有承租人因重大過失(當然包括故意)致租賃物失(著)火時,使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只是一般普通或輕微過失致失火,承租人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此可說是對於承租人應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做了一個很大的退讓。

    4.案例三種情形將可迎刃而解

    (1) 房客在屋內牆壁敲敲打打,顯然未盡到善良管理人之責任,依照判例意旨,應屬承租人違約,房東要求從押租保證金中扣抵補土粉刷費用,為有理由。
    (2) 房客在屋內搞自殺燒炭,若非故意也是重大過失毀損租賃物,依法房東要求從押租保證金中扣抵損害賠償,為有理由。
    (3) 房客使用電器不慎走火致房屋毀損時,應屬於普通過失或輕微過失,依法房客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房東要求從押租保證金中扣抵修繕費用,為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