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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頂樓架設電信基地台的法律問題

    觀海社區住戶共有60戶,管理委員6人組成觀海社區管委會,大大電信公司想在該社區大樓的樓頂安裝電訊基地台,究竟應該徵得住戶大會或管委會同意?

      雋理法律事務所 王啟安律師:

    關於公寓或大廈之管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稱本條例)定有諸多規範,其中第8條特別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因此,如依照本條例第8條規定,想在大廈頂樓架設基地台需要獲得住戶大會之同意。

    但後來制定修正之電信法第33條第2項卻規定只要徵得管委會同意即可(前項使用之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以致原本須徵得基礎民意(住戶大會)方得在頂樓架設基地台的公寓條例被電信法給明文排除,電信業者只要能說服管委會即得在頂樓架設基地台。

    但幸好的是,公寓條例第33條另外規定,在大廈頂樓架設基地台須徵得樓頂住戶同意之規定,並未被電信法給排除。因此,依目前現行法規解釋,電信業者必須「搞定」管委會跟頂樓住戶後,才能合法的在公寓或大廈頂樓架設電信基地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