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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寫一份正確且完備的契約書

    案例:
    某甲向某乙購買物料一批,雙方言明總價金與物料款式,請問雙方在買賣合約書中應記載哪些事項,以保障雙方權益?

      雋理法律事務所 王啟安律師:

    一份合約書,不論是買賣、承攬、委任或借貸,筆者綜合自身實務經驗,建議至少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一、交易之標的物具體內容(款式、特徵),以及總價款多少。

    二、一方何時交付標的物,他方何時交付價金,如有分期、 分批交付者,其方式為何。

    三、是否要有連帶保證人或提供履約之擔保品。

    四、標的物交付地或債務履行地。

    五、是否要有訂金。

    六、如一方履約發生遲延,是否即得解約,或者應踐行何種催告程序。

    七、一方違約時,違約金多少。關於違約金,法律上有兩種,一為懲罰性違約金,一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之違約金。前者,係當一方違約時,他方除得請求懲罰性違約金外,亦得就因對方違約所生損害,於確實舉證後請求對方賠償;而後者,則是當一方違約時,即得依據所約定之違約金求償,無需證明實際損害額,縱證明實際損害額大於約定違約金,亦不得向對方求償,因此稱之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之違約金。

    八、如交易中涉及應支付金錢,可約定利息,法定利率為一年5%。約定利率於20%以內均屬適法。

    九、因履約糾紛而生訴訟之第一審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明文賦予契約當事人雙方得以書面約定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因履約糾紛發生訴訟,其律師費、訴訟費由違約一方負擔。

    十一、合約之終止或解除事由。譬如發生何種情況時,一方得取得片面終止或解約權。

    十二、除了交付合約標的物外,是否有其他履約過程中,一方應擔負之特別事項,如運費、交付產品使用說明書或保證書,對產品有無瑕疵合意之鑑別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