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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Q &A

      少年犯罪問題

    一、少年事件處理法所稱的少年是幾歲到幾歲?
    二、少年犯罪會留下前科記錄嗎?
    三、少年犯罪會不會被關?是不是犯重罪才會被關?
    四、少年犯罪家長會遭受怎樣的處罰?

      雋理法律事務所 王啟安律師:

    一、少年事件處理法所稱少年,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本法第2條參照)。

    二、少年受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少年法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本法第83條之1參照)但值得一提的是,在法院的前科記錄表中(儲存在台灣高等法院),終生都有這方面的檔案紀錄,如果有一天再犯案,法院調出來的前科紀錄裡面還是會有少年犯罪的前科記錄。

    三、少年事件處理法在處理少年犯罪事件,是以保護及再教育的方式取代一般的刑事制裁(刑罰)。因此,除非所犯的罪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否則均以保護處分的方式來進行矯正。而所稱「保護處分」的方式頗為多樣,包括訓誡、假日生活輔導、勞動服務、施以感化教育等等,但都不是以成人的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為矯正手段。以一般少年最常犯的偷竊、打群架(一般傷害)事件為例,如果少年沒有前科,少年法院大多以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的方式予以矯正。但如果少年犯的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一般常見的是少年砍殺、毒品案件),那麼,少年法院就要將案件移送普通法院檢察署(地檢署)進行偵辦。如果有收押必要,必需押在少年觀護所而非一般看守所。

    四、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第三條第二款觸犯刑罰法律之虞之行為,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情況嚴重者,少年法院並得裁定公告其姓名(本法第84條參照)。又,如果法官對於少年行訓誡時,應通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到場(本法第50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