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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湮滅證據罪

    某甲開車肇事撞傷路人,車頭留下明顯擦撞痕跡外,還有血漬,警方已開始布線偵查,某甲為了脫免刑責,下列行為,相關人等是否觸犯湮滅證據罪?
    (1) 某甲回家後自己拿毛巾擦掉血漬,再到維修廠請工人某乙板金修復
    (2) 某甲回家後叫太太拿毛巾擦掉血漬
    (3) 某甲直接到維修廠請某乙擦掉血漬並板金修復

      雋理法律事務所 王啟安律師:

    湮滅自己犯罪的證據,使犯罪不被發現,或為人性使然;而法律不外人情事理,刑法對於湮滅證據的處罰,只處罰湮滅他人刑事案件的證據,並不包括湮滅自己犯罪的證據。但如果教唆他人來湮滅自己犯罪的證據,他人要不要受處罰?

    依據刑法第165條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換句話說,被告自己湮滅自己犯罪的證據,並不構成湮滅證據罪。但如果他人幫助或受教唆而去湮滅被告犯罪的證據,則構成湮滅證據罪。但法律也考量到一定親屬間,可能基於親情而去協助被告湮滅證據,因此刑法第167條規定,被告的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觸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時,減輕或免除刑罰。

    (1)某甲不會構成湮滅證據罪,但某乙因為修車時並未看到血漬,其是否構成該罪,則要視某乙是否知道某甲為刑事犯罪之被告。

    (2)某甲的太太將可能構成湮滅證據罪,但依法可以獲得減免刑罰。

    (3)某乙顯然知道車子有血漬及擦撞痕跡,則某乙可能觸犯湮滅證據罪。